2017年10月8日 星期日

朱元璋與明代佛教

明太祖朱元璋(公元1368—1398年)是中國歷史上唯一有出家經歷的皇帝。他早年為僧並遊方數年,使他十分熟悉佛教的內幕,廣泛了解佛教與社會各階層的關係,深刻認識宗教在社會上的影響、價值和地位。正因為如此,他在位時期所制定的有關整頓佛教的各項措施,嚴密而且針對性強,奠定了整個明王朝佛教政策的基礎。
朱元璋稱帝的第一年,詔令禁止白蓮社、大明教和彌勒教等一切邪教。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之後,對佛教的管理開始強化。洪武二十四年(公元1391年)頒布《申明佛教榜冊》,二十七年(公元1394年)再次頒布類似榜文,系統陳述了佛教事務管理的基本內容。
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,正式設立僧司管理機構,在中央設僧錄司,在府、州、縣分設僧綱司、僧正司和僧會司,與行政建制相應,構成了嚴密的佛教管理系統;同時規定了各級僧官的名額、品階、職權範圍,以及任選標準等。這些佛教管理措施,也直接影響了清代佛教。
朱元璋多次頒布詔令,把寺院分為禪、講、教三等,僧人也相應分為三宗,,專指禪宗;,指宣講佛教經典的僧人;,指祈福彌災、追薦夭靈等各種法事,從事法事活動的僧人,名瑜珈僧赴應僧。把法事單列一宗,以前沒有過,這是與當時民間顯密法事普遍盛行有關。講僧負有為國家化導愚昧的神聖職責,享有與瑜伽僧同樣的接觸社會的權力。相比之下,“禪者”恰恰被剝奪了這些職責和權力。因此,禪僧紛紛轉向兼作他業。在嚴密的控制之下,佛教在明代中期一直處於沉寂狀態。
到明代後期,明王朝的有效控制減弱,佛教界出現了兩股復興浪潮。其一是佛教綜合復興浪潮, 開始於明世宗嘉靖年間,到明神宗萬曆年間達到高潮。當時影響比較大,並且對明代以後佛教發展有影響的僧人,是被後世稱為明末四大高僧的雲栖祩宏(公元1535—1615年)、紫柏真可(公元1543—1603年)、憨山德清(公元1546—1628年)和澫益智旭(公元1599—1655年)。他們的佛教思想特點,是繼承宋代以來教禪融合的傳統,既重禪學,也重義學,更重淨土。有大批賦閑官僚和痛感仕途險惡的士大夫因為受到他們的影響,開始樹立佛教信仰,到佛教中尋找自己的精神家園。
其二是禪宗復興的浪潮。並興於山林的曹洞宗和臨濟宗,成為明後期禪宗的主體。當時的主要代表人物,屬於臨濟宗系統的有密雲圓悟(公元1566—1642年)、漢月法藏(公元1573— 1635年)等,屬於曹洞宗系統的有無明慧經(公元1548—1618年)、博山元來(公元1575—1630年)、永覺元賢(公元1578—1657年)等。由於僧團成員主要來自失去土地的農民和躲避戰亂的流民,解決生活來源成為僧團首要任務。在這種情況下,僧團的領袖人物多倡導自耕自食,農禪興宗,帶有濃重的山林禪宗色彩。同時,為了治理僧團,也強調禪律並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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