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

公孫龍的「名實論」

公孫龍(公元前325年?250年)姓公孫,名龍,字子秉,是戰國末年趙國人。曾在平原君家中當門客數十年,還和儒家孔穿、陰陽家的鄒衍當面進行過辯論。
《公孫龍子》一書,據《漢書藝文志》的記載,共有十四篇。至宋時八篇已經亡失,餘下六篇,保存在《道藏》本中。這六篇除了〈跡府〉篇是後人記載公孫龍的材料外,其餘都是公孫龍本人的著作。
正名學說與「物莫非指」
在《公孫龍子.名實論》中,他提出正名學說。
在這以前提出「正名」學說的是孔子,他認為當時的亂世「無道」,是由於諸侯做了天子的事,而引起的(例如在學校中,教師做了校長該做的事,你可以想像到會有多亂),所以便提出「正名」的學說。他的「正名」是簡單的:就是「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」,要求天子做天子的事,諸侯做諸侯的事,父親做父親應做的事,兒子做兒子應做的事,社會便安定,天下就會有道了。
這個「正名」學說,是孔子治平天下的理論,而並非名實關係 的理論。但如從名實的關係去看,便是:有什麼名分,就做什麼名分的實事,有天子之名分,就做天子的實事。於是近數十年來,有些斷章取義的人,便說孔子是以「名」來決定「實」的。
按照正確的程序,名實的關係應該是這樣的:有了客觀實在的事物(例如:甲有個兒子乙),這是「實」,於是給這些事物取 個「名」(例如:把甲叫做「父」,把乙叫做「子」),然後根據其名分,要求他做其名分應做的事(例如:要求甲對乙要慈,乙對甲要孝),即是:實 實(實決定名,名再決定實)。由於這樣,於是,那些人說孔子講的是:名 實,名決定實, 漏了一個實決定名的環節。 事實上,孔子能夠糊塗到這種地步,認為「君」「臣」「父」「子」只是個名詞,這些名詞可以沒有「實」作為根據嗎?而且就只憑「君」這個名詞,便可以去做君臨天下的事嗎?其實,孔子講的亦是:實 實。
從上所述,我們知道先有個實在的事物,然後才確定一個名稱去稱謂這個實物,即:實 名。公孫龍的正名學說,就是講這種名實關係。
「天地與其所產焉,物也。……夫名,實謂也。知此之非此也,知此之不在此也,則不也。」(《 公孫龍子. 名實論 》)
天地及其所產生的,是實物,而名,是用來稱謂這些實物的。如果已知道「此」之名,並不是指此之實,或已知「此」之名,已經不用在此之實上,就不能再用「此」名來稱謂此實(例如: 賣書的叫「書店」,賣酒的叫「酒店」。但現在的「酒店」並不是指賣酒的店子,而是指旅店。所以這個名稱不再用在賣酒的店子上)。「其正者,正其所實也;正其所實者,正其名也。」
首先,公孫龍認為這個「指稱」不是個獨立存在的實體,「天下無指」。那個被指稱的「物」與「指稱」本身又不是等同的,「而物不可謂指」(例如我們用「牛」這個「指稱」,去指認牛這個「物」。「牛」這個名字或「指稱」,本身不是個實體存在。而且這個動物的牛與作為「指稱」的「牛」字,又是不等同的)。即是說「指」是無的,牛這個「物」是有的。這個「物」不等同於名字的「指」。
其次,雖然天下沒有「指」的獨立存在,但是「物」不可以沒有名字去「指稱」它。「天下無指者,物不可謂無指也」。所以說「物莫非指」,什麼「物」沒有不具有「指」去指謂它的。(參《公孫龍子.指物論》)
這樣,公孫龍的正名學說,就是講「物」都要有個「指」去指稱它。「物」是有的,「指」是不能獨立存在,是無的。而且「物」又不等同於「指」。
「離堅白」與「白馬非馬」
一塊白色的、堅硬的石頭,普通人總認為堅、白、石這三者,合成一體,不可分離。但是公孫龍卻看到這三者是可以分離的,這便是他「離堅白」的觀點。
「視不得其所堅,而得所白者,無堅也;拊(撫)不得其所白,而得其所堅者,無白也。」(《公孫龍子.堅白論》)
他認為看石頭時,見到白色,見不到堅,撫摸石頭時,摸到其堅,摸不到白。可見堅與白,是可以互相分離的。他又認為堅本身可以獨立存在,白本身亦可以獨立存在。堅與石結合,成為堅石;堅與物結合成為堅物。白與石結合,成為白石,白與物結合,成為白物;所以又認為石是可以與堅、白分離的,得到堅、白、石三者可以互相分離的結論。
「堅未與石為堅,而物兼未與為堅(此句似應為:堅未與物為堅),而堅必堅(堅既不與石、物結合,則堅本身便獨立存在)……白固不能自白,惡能白石、物乎?若白者必白,則不白石物而白焉。」(《公孫龍子.堅白論》)
堅可以不與石、物結合,堅的本身便能存在。白如果不能自我存在,怎能使石、物得到白?如果白可以自我存在,那麼它不與石、物結合,本身也能白。接著又說:「石其無有,惡取堅白石乎?故離也。」但如果石沒有與堅白結合,又怎能取得堅硬的,白色的石呢?可見石與堅、白是可以結合的。既是可以結合的,就說明它們本來是分離的。
公孫龍又提出「白馬非馬」的命題。這個命題,看似荒謬,類同詭辯。但從邏輯上講,是重要的,他說過:「龍之所以為名者,乃以白馬之論爾。今使龍去之,則無以教矣。」(《公孫龍子.跡府》)
我能夠有名氣,就是由於我的「白馬非馬」的 理論。如果叫我放棄這個理論,我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教人的了。可見他是很重視這個命題的。當儒者孔穿反對此命題時,公孫龍說,孔子也贊成此理論,為什麼你倒反對。於是他講了件「楚人異於人」的故事。「楚人異於人」亦即是說「楚人非人」,和「白馬非馬」亦即是「白馬異於馬」的命題,是相同的。
「龍聞楚王……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。王曰:『止。楚遺了弓,楚人得之,又何求乎?』仲尼聞之曰:『楚王仁義而未遂也。亦曰人亡弓,人得之而已,可必楚?』」(《公孫龍子.跡府》)
公孫龍子聽說楚王失了弓,下屬說要去找。楚王說:「不要找了。楚人失弓,讓楚人拾得,都是一樣,又何必去找?孔子聽後說:「楚王為人仁義,但未徹底。為什麼不說:人失弓,人拾得,這樣便好了,何必一定要限制於是楚國人呢?」說「楚人」,範圍便小了;說「人」,範圍便大了。所以「楚人」,和「人」是不同的。公孫龍說的「白馬非馬」是有道理的,現分析如下。
一、「白馬」和「馬」的外延不相同
「求馬,黃、黑馬皆可致;求白馬,黃、黑馬不可致。」(《公孫龍子.白馬論》)。
要求有一匹「馬」,那就包括黃馬、黑馬在內;要一匹「白馬」,則不包括黃馬,黑馬在內了。說明「白馬」這概念的外延和「馬」這個概念的外延是不等同的。
二、「白馬」與「馬」的內涵不等同
「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,非命形也。……白馬者,馬與白也。馬與白非馬也。故曰,白馬非馬也。」(《公孫龍子.白馬論》)
「馬」是指形體,「白」是指顏色。「白馬」是既指顏色又指形體,「馬」只是指形體,所以兩者(的內涵)是不等同的。……「白馬」(的內涵)包括馬和白兩種,(「馬」的內涵只有馬一種)。一個內涵是馬和白,一個內涵是馬,內涵不相同,所以 說,「白馬」這個概念不等同於「馬」這個概念。
公孫龍這個命題,如果理解為「白馬不是馬」當然有悖常理。但他本來的意思是說,「白馬」這概念,不等同於「馬」這概念,因為外延和內涵都不等同。這樣便很好理解了。
公孫龍提出本節所講的一些命題,其目的是因為厭惡名、實的混亂,所以要正名實,而教化天下罷了。「疾名實之散亂,…… 欲推是辯,以正名實,而化天下焉」(《公孫龍子.跡府》)。
換句話說,他希望通過澄清人們對名實關係的混淆,達到教化天下的目的。為著這個目標而著書立說,除了讓我們注意名實的關係之外,還引發我們思索一些形上的問題,例如:「白」與「石」是否相互獨立而存在呢?這正是公孫龍在哲學方面的貢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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