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

申不害

申不害,他在公元前351年為韓國相(與孟子大抵上同時)。
《史記.老子韓非列傳》記載說:「申不害,京人也(河南京縣。原為鄭國地。鄭為韓所滅,成韓國地,所以他就成為韓國人)。故鄭之賤臣。學術以干韓昭侯,昭侯用為相。內修政教,外應諸侯,十五年。終申子之身,國治兵強,無侵韓者。
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。著書二肩,號曰《申子》。」他學習「術」,去遊說韓昭侯,昭侯用他為相。他內修政治教化,外應諸侯,國家治理得好,軍力強大,做了十五年相,沒有人侵略韓國。他所學的是黃老之術,但以刑名之學為主。所著的書,現已遺失,只有嚴可均的輯本(即是在別的古書中,有引用《申子》的話,把這些文字輯錄起來,而編成輯本)。
根據輯本(見《全三代文》卷四)所載,申不害講的「術」,主要是為主之道。即是君主駕馭臣下的方法。「故善為主者,倚於愚,立於不盈,設於不敢,藏於無事,竄端匿疏,示天下無為。」(《群書治要》引《申子.大體》)
他說善於做君主的,要好像是「愚」,好像是「不盈」(不足),好像「不敢」,好像是「無事」「無為」那樣。實際上,君主要「無為」,臣下要有為。他又說:「明君為身,臣為手;君若號,臣如響;君設其本,臣操其末;君治其要,臣行其詳;君操其柄,臣事其常。」(《群書治要》引《申子.大體》)即是君是指揮的,臣是去幹的。所以君好像愚,這正是其智;好像無為、無事,其實是由臣下代他為,代他行事。
那麼他用哪種方法驅使臣下做事呢?就是用「刑名」,「刑名」 即是「名實」。《史記.老子韓非列傳》評論申不害說:「申子卑卑,施之於名實。」卑卑是自我勉勵之意。這裡說申子很自勵,以名實去施行其政策。申子說:「為人臣者,操契以責其名。」(《群書治要》引《申子.大體》)即是說,君主掌握這個契,要求人臣是什麼「名」便要做什麼事(實)。這便是「綜核 名實」或「循名責實」的意思。
但是,循名責實需要有明確的規定,這個規定便是「法」。他說:「君心有明法正義,若懸權衡以稱輕重,所以一群臣也。」(引自《藝文類聚》)
明君必須有清楚的法律、命令,以作為衡 量的準則,臣下便可以有統一的行動了。
這便是申不害主張以「術」治國,「術」和「法」又要結合的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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