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4日 星期日

莊子「齊論」說

莊子對儒墨兩家的論爭,從「道」的角度,作了相當透闢的分析。
「道」自然地形成天地萬事萬物,本來無所謂有真偽、是非的。你不能說這石頭是真的或假的,也不能說雨掉下來是對的或不對。只因有了人,有了成見,於是才產生真偽、是非。「道惡乎隱而有真偽?言惡乎隱而有是非?……道隱於小成,言隱於榮華。」(《莊子.齊物論》)「小成」就是指成見。
因為有了人,對內而言,人有百駭、九竅、六臟,他便會對某些部分更親近,更喜歡,於是有了偏私。他會為了滿足某部分器官要求,損害另一些器官的健康(比如有人喜歡夜生活,便放棄了睡眠,使身體勞累欠缺休息;喜歡吸煙,便使肺部受損)。對外而言,有了形體,便與外物互相磨擦、追逐,而形成其利害立場、角度。這樣便生出偏私、成見。「百駭、九竅、六臟,賅而存焉,吾誰與為親,汝皆說(悅)之乎?其有私焉!……一受其形,不化以待盡。與物相刃相靡,其行進如馳,而莫之能止,不亦悲乎!」(《莊子.齊物論》)
當人醒覺時,他的形體便開放,與所接觸的外物交搆,日以心智相鬥。他們相爭,好像機栝發出利箭一樣,看準對方的是非弱點去攻擊。「其覺也形開,與接為搆,日以心鬥。……其發若 機栝,其司(伺)是非之謂也。」(《莊子.齊物論》)他們由於有一定的利害立場,乃有成見,便只看到事物的某個方面,而看不到另一方面。於是有自己的是非標準,這就是莊子所說的「隨其成心而師之」(「師」是遵循、取法的意思)。遵循自己成心的標準,便覺得對方是錯的了(例如籃球是不許用腳踢球,足球是不許以手打球的,除非是守門員。現在一隊籃球隊和一隊足球隊同場比賽,就只能互相指責對方犯規)。於是出現儒墨各自的是非標準。對方認為不對(非)的,他們認為對(是); 對方認為對的,他們認為不對。這樣便引起學派之間的論爭。
「道隱於小成,言隱於榮華。故有儒墨之是非,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。」(《莊子.齊物論》)
使人意外的,是莊子認為互相爭辯,是不能得出真理的。我和你辯論,你勝了我,我不能勝你。這是否說明你果真是對了, 我果真是不對呢?不是的。我勝了你,你勝不了我,是否說明我果真是對,你果真是不對?不是的。這或可能是一方對,或可是一方不對。可能是雙方都對,可能是雙方都不對。這些,如果只靠辯論去判斷,則你和我都不能裁定誰對誰不對。
那麼誰能作正確的裁判?如果請一位與你意見相同的人來裁正,既然他與你相同,他自然說你對。如果請一位與我意見相同的人來裁斷,既然他與我相同,當然說我對。可見第三者也不能裁定誰對誰不對。(《莊子.齊物論》)
莊子的說話,破除了我們一般人的成見。我們總認為,經過辯論,或有第三者的認同,便可以知道誰對誰錯。事實上,經過辯論來判定誰對誰錯,先要有個共同的是非標準。有了此標準,才能辯清誰對誰錯。如果沒有共同標準,便辯不清誰對誰錯。比如上面講的籃球隊員與足球隊員的互相指責,便沒法判定誰對誰錯。儒墨由於立場、角度不同,有不同成見,有不同的是非標準,所以是辯不清誰是誰非的。
儒和墨雙方都各有其是非標準,根據此標準,便各有一系列不同的推論,而形成不同的學說體系。於是「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……是亦一無窮,非亦一無窮也。」(《莊子.齊物論》)越爭辯,越多對峙的言論,使人無所適從。
從「道」的角度來看,事物都有二重性,都包含兩個對立的方面。儒墨由於立場不同,形成不同成見,都只看到其中一個方面,而看不到另一方面。從儒的是非標準去看儒的言論,是對(然)的,可行的;從墨的是非標準去看儒的言論,是不對(不然)的,不可行的。反之亦然。所以莊子說:惡乎然?然於然。惡乎不然,不然於不然。」「惡乎可?可於可。惡乎不可,不可於不可。(《莊子.齊物論》)
普通人會認為,你辯勝了,第三者也認同了,便以為你的言論是對(是)的;我辯不勝,第三者也不認同,便以為我的言論是不對(非)的。事實上,辯勝了(是),不見得便對;辯輸了(非),不見得便不對。所以世俗的「是」(辯勝)和「非」(辯輸)都是一樣的。只靠辯論是得不到真理的。
是和非是一樣的,這便是莊子齊是非的觀點,亦是其「齊(理)論」的學說。(莊子「齊論」之說,歷來多以為是奧妙奇談,難以接受。其實我們平常都會說,「事實勝於雄辯」。離開事實,即使辯勝了,也是錯的。符合事實,即使辯輸了,也是對的。)
既然言辯得不到真理,那麼怎樣辦?莊子認為第一點是「莫若以明」。即是不要陷於兩者的爭辯之中,他們的無窮是非,乃由於有成見而造成的,我們應擺脫成見,而以我本然之明去觀照之。「是亦一無窮,非亦一無窮,故曰莫若以明。」(《莊子.齊物論》)
第二點是「照之於天」。他們因有成見,只執著於事物中對立兩方面的一方,具有片面性。這種片面性,於一定條件下,可以說它對,於另一定條件下,可以說它錯。所以,不能以言辯來作判斷,只能鑑之於天道,即是以客觀的實際情況來裁決。「因是因非,因非因是。是以聖人不由,而照之於天。」(《莊子. 齊物論》)這裡提出一個很難得的觀點,就是真理不能從辯論中得出,而是要從天道的客觀實際中得到的。
第三點是「寓諸庸」(「庸也者,用也」)。辯論的雙方,由於成見,各執一是非。通達天道的人,會通而為一,不用其所執之成見,而寄寓於言以外的「用」上。「唯達者知通為一,為是不用(這是偏執而不當的「用」),而寓諸庸(王夫之把「庸」解作「隨所用而用之」,即適當的「用」)。」(《莊子.齊物論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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