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

李悝

李悝遲於孔子,早於孟子。曾任魏文侯(公元前446—396年)相,他採取的「盡地力之教」是很有名的。這種政策就是要提高農民的積極性,曾加土地生產糧食的力量,並使糧價穩定, 保障耕者的生活收益。《漢書.食貨志》記載,當時「行之魏國,國以富強」。
更重要的,是李悝著了《法經》。
《法經》一書共有六篇,即《盜》、《賊》(他認為盜、賊是王者之政的當務之急)、《綱》、《捕》(是逮捕盜賊的條文)、《雜律》(是一般違禁行為的法律)、《具律》(酌情加減的條文)。到了商鞅,把這部《法經》帶到秦國施行。秦統一全國後,仍施此法律。西漢時繼承秦國此制,蕭何以此《法經》為基礎,加了三篇,成為九篇。可見其影響之深遠。
重視以法治國,以農富國,李悝成為法家創始人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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