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

荀子生平與主要思想

荀子(約公元前298—238)名況字卿,亦稱孫卿子,戰國時趙國人。五十歲到齊國遊學,是「稷下先生」之一,並且三次成為「祭酒」(即稷下學宮中學者的領袖)。後來齊人讒荀子,他就到楚國去。楚國春申君請他做蘭陵令。直到春申君死了才免職,但仍居於蘭陵至壽終。他寫了很多文章,現保存在《荀子》一書中。我們研究他的學說,主要是靠此書。
他主張「上則法舜、禹之制,下則法仲尼、子弓之義。」(《荀子.非十二子》)「仲尼」就是孔子,「子弓」有人說是子游之誤。他遵循的是儒家以仁義、禮制治理天下的學說。但是在儒學理論中,有些地方與孟子是分庭抗禮的。
荀子認為天是自然的天。天化生萬物,也生出人類,但天與人類社會的治亂是無關的。人是生物中的一種,都是為自己利益而與別人爭奪,所以是性惡的。為了維護社會安定,聖人便制訂禮義,限制人們的爭奪。因此,這種禮已開始帶有強制的、法的色彩。這些理論進一步發展,便有轉化為法家的可能。
荀子遵循孔子的學說,成為先秦三位重要儒家學者之一。他的理論發展了孔子的學說,又注入了自己的見解,於是顯得與孔子有點不同,而與孟子相差更遠。
他講的天,類似我們講的大自然。人類是天地化生萬物而產生的。天、地、人各有其本分,而又互相配合,這叫做「天人之分」。人是應該運用自然規律去控制天的,這就是「制天命而用之」。
人像其他動物一樣,都是要自己活得溫飽、舒服,於是一定會爭奪。人性本身就是惡的,這就是性惡說。聖人制禮義去約束之,使社會安定。
這個禮的目的是要對付人的惡性,所以慢慢便帶有強制性。這種強制性的發展,便很易過渡到法治的學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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