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

韓非

韓非(?公元前233年)是韓國的貴族,與李斯都師事荀子,李斯自知不如他。韓非口吃,但善著書。流傳至今的《韓非子》一書五十五篇,主要是他寫的。秦始皇看到他所寫的〈孤憤〉〈五蠹〉等篇,想要他。於是急攻韓國,韓派非出使秦國。秦始皇便留下他,雖然喜歡其學說,卻又不敢信用他。李斯擔心韓非獲重用,因此向秦始皇講他的壞話,並把他關起來,韓非最後死於獄中。
這段歷史說明法家講求勢力、權術,只重財利而輕仁義,極慘礉(音核,苛刻)少恩。最後,災難還是落到自己身上。
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作指導,取得天下,統治天下。他統一全國,建立秦王朝十二年而去世,去世四年而秦亡。那麼強大的秦王朝,只歷時十六年,是非常出人意外的。
西漢的賈誼在〈過秦論〉中評論秦王朝滅亡的原因說:「秦王懷貪鄙之心,行自奮之智。不信功臣,不親士民。廢王道,立私權,禁文書而酷刑法,先詐力而後仁義,以暴虐為天下始。」這段話,亦適合於評價法家的學說。
韓非學說的基礎,是他的歷史發展觀。他把歷史分成上古、中古、近古三個時期。在上古時,人民少而財富多,生活條件好,競爭不大,所以賞罰不用,而民眾自治得好。「古者,丈夫不耕,草木之實足食也。婦人不織,禽獸之皮足衣也。不事力而養足,人民少而財有餘,故民不爭。是以厚賞不行,重罰不用,而民自治。」(《韓非子.五蠹》)
但是人口增殖得很快,一個人生五個兒子不為多,每個兒子又生五個,這樣祖父還在,便有二十五個孫子了。「今天有五子不為多,子又有五子,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,是以人民眾而財貨寡,事力勞而供養薄,故民爭。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。」(《韓非子.五蠹》)
人口多了財貨少了,縱使花掉更多的勞力,供養還是差,於是民眾相爭。即使加倍地賞善罰惡,仍避免不了作亂。
於是接著說:「事異則備變。上古競於道德,中世逐於智謀,當今爭於氣力。」(《韓非子.五蠹》)
三個時代不同,所要做的也要變。過去講究道德,後來以智謀競逐,現在則以氣力爭奪。所以,他主張以法、術、勢來治世,用殘酷刑罰、強大勢力、權術去壓倒民眾、同僚和鄰國。
既然當今人多財貨少,主要是個氣力的爭奪。那麼,怎樣才能統治臣下及民眾呢?過去,商鞅重法,申不害重術,慎到重勢。
韓非認為這三方面缺一不成。他說:「術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責實,操殺生之柄,課群臣之能者也。此人主之所執也。法者,憲令著於官府,刑罰必於民心,賞存乎慎法,而罰加乎奸令者也,此臣之所師也。君無術則弊於上,臣無法則亂於下。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」(《韓非子.定法》)
他認為「術」是按照其才能而授予官職,根據他所任官職的名分,要求他完成實在的工作,國君掌握生殺的權柄,考察群臣的能力。這些要由君主掌握的。
「法」是官府裡明白寫著的法令,民心認為所規定的刑罰必會執行。獎賞是給予那些慎守法令的人,而刑罰是加給那些破壞法令的人。這些都是臣下所要遵從的。國君不懂得掌握權術,上面便發生弊端,群臣無法,則會亂於下了。這兩樣是缺一不可的,都是帝王統治的工具。所以法和術結合。
韓非又講到慎到關於「勢」的議論。慎到認為有了權勢,方能治人治國。賢人如果沒有權勢,會屈服於不肖者之下;不肖者如果權重位尊,反而能駕馭賢人。如果堯只是個匹夫,恐怕連三個人也治不了;桀因為有天子的勢位,所以能擾亂天下。所以,勢位是很重要的,而賢智則沒有什麼用處。「賢人而詘於不肖者,則權輕位卑也。不肖而能服於賢者,則權重而位尊也。堯為匹夫,不能治三人;而桀為天子,能亂天下。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,而賢智之不足慕也。」(《韓非子.難勢》)
他認為任用賢智治國與任用權勢治國是互相棑斥的,只能用一個,不能兩者並用。他舉了個故事來說明。有一個人賣矛和盾。他誇耀盾很堅固,說「沒有一樣東西能刺穿它的」。接著,又誇耀他的矛說:「沒有一樣東西它是刺不穿」。有人反問他:「用你的矛刺你的盾,又會怎樣?」(《 韓非子.難勢 》)
這說明,無物能刺穿和無物刺不穿的說法,是不能同時成立的。他認為取賢人治國之道,就不可用條例、命令來強制禁止人民;而以勢與法治國,則任何事都用禁令來強制人民。它們的關係,就像矛和盾一樣,不能同時並存,故不能同時採取賢治和勢治去治國。「夫賢之為勢(勢字應作道)不可禁,而勢之為道也無不禁。以不可禁之賢,與無不禁之道(道字應作勢),此矛盾之說也。」(《韓非子.難勢》)
這就是他要「抱法處勢」的主張,即是說,法要與勢結合,而不要賢治。
關於法、術、勢的結合,韓非講了一段話:「故明主之行制也天,其用人也鬼。天則不非,鬼則不困。勢行教嚴,逆而不 違……︰然後一行其法。」(《韓非子.八經》)
「天」是說施行法制時如天那樣公正,使用臣下或民眾則「鬼」,即使用方術或權術,讓他們莫測高深。公正則別人不能非議,使用權術,就不會為臣下所困。他既有勢位並嚴格施行,縱使下面不同意,也不敢違反。於是其法便暢通施行。這段話講的就是法、術、勢要結合起來使用,才能奏效。
虛靜與二柄
韓非亦受到道家的影響,他的書中便有〈解老〉〈喻老〉兩篇文章,讓人們知道一些老子的思想是他的法家學說的根據。比如他認為明主控制大臣,要有二柄,即「刑」和「德」(賞)。「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,二柄而已矣。二柄者,刑、德也。」(《韓非子.二柄》)
人臣作姦犯法,則加之殺戮;人臣有功,則給予慶賞。於是群臣便畏其威,(利其慶賞)而受其制導。「殺戮之謂刑,慶賞之謂德。為人臣者,畏誅罰而利慶賞。故人主自用其刑德,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。」(《韓非子.二柄》)這樣,君主便不會失去他的實權。
韓非認為這是符合道家「虛靜無為」的原則的。「虛靜無為,道之情也。……以賞者賞,以刑者刑。因其所為,各以自成。」(《韓非子.揚榷》)
道的實質是虛靜無為。應該慶賞的就慶賞,應該刑戮的就刑戮,他怎樣做,就得到怎樣的結果。這些事都是他自己造成的,作為君主,虛靜無為去治理國家便成。「善惡必及,孰敢不信?……若地若天,孰疏孰親?能象天地,是謂聖人。」(《韓非子.揚榷》)
各人所做的善或惡,都必然得到其應有的賞及刑,誰敢不相信?……好像地和天那樣,對待人都沒有疏遠親近的問題,總是同樣地看待。如果能夠像天那樣,對待百姓無疏無親,一概以法行賞施刑,那他便是聖人了。
這樣看,韓非的刑名法術之學,有歸根於道家的主張。《史記.老子韓非列傳》中說:「韓非……喜刑名法術之學,而其歸本於黃老」,指的就是這個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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